撥打電話 Line
討論問題:建物買賣隱瞞違章建物及侵占國有土地
討論內容:
您好 :
我母親吳惠琴於民國104年8月19日向賣方林怡伶買入花蓮縣瑞穗鄉舞鶴村掃叭一路72號及花蓮縣瑞穗鄉新舞鶴段1140 號地號,並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350萬。

在民國108年11月18日時收到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發公文(證物一)來函述,花蓮縣瑞穗鄉新舞鶴段1141號地號內為國有土地,地上為買方吳惠琴舞鶴村掃叭頂一號72號磚造平房、鐵皮棚房、庭院使用,使用面積約54.66平方公尺,買方吳惠琴不願住在違法侵占國有土地上,亦不願承租,因買方吳惠琴並不知此建物蓋在國有土地上,系爭買方吳惠琴在當初跟賣方林怡伶簽訂買賣契約時並未被明白告知此建物侵占到旁1141地號國有土地。

遂後買方吳惠琴向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 (證物二)證明1141地號從民國55年就是國有土地,故在賣方林怡玲經手此建物期間就因違法擴建侵佔至1141地號國有土地,後又向同所申請建物平面圖(證物三),再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證物四)赫然發現此屋是從小木屋違法擴建成三合院,多處未合法登記報稅為違章建物,一但被舉報則有產生被強制拆除風險。

賣方林怡玲有善良管理人調查義務就房屋現況有責任調查清楚的義務責無旁貸,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應明白告知此建物佔有1141號地號侵占國有土地又是違章建物,但賣方林怡玲在買賣契約上註記”包含未登記建物之部分併同移轉”明知為違章建物卻隱瞞事實不敢明說為違章建物,因為要是買方吳惠琴知道此屋佔有國有土地又是違章建物一定不會買,所以賣方林怡伶用話術造成買方吳惠琴訊息錯誤又未向買方吳惠琴解釋”包含未登記建物之部分併同移轉”為何意,當時買方因信任賣方且被賣方含糊話語帶過內容才陷入錯誤致使被騙買下違章又侵占國有土地建物。

我的連絡電話:0977210233
曹先生
LINE ID :0977210233
 
問題
驗證碼
留言  
注意!按下提交送出將會回覆在此則問題底下。
  提醒您!留言內容只能發表200字內,謝謝。
花蓮律師 ∣ 關於花蓮律師 ∣ 花蓮律師服務項目 ∣ 花蓮律師服務流程 ∣ 花蓮律師收費方式 ∣ 聯絡花蓮律師 ∣ 花蓮律師線上討論 ∣ 花蓮律師常見問題 ∣